(2019年1月制定)
为适应新时代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需要,积极引导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中不断成长成才,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、作风正派、能力突出、务实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,为学院学生管理和其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,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。全体学生干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在辅导员、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学生干部应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,努力成为老师的得力助手和普通同学的知心朋友。
第二条 班级学生干部在各班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团委、学生会干部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团学工作。
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
(一)政治思想素质要求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关心时事政治和学校大事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。
(二)道德品质素质要求:遵纪守法,能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;热爱公益活动,爱护公共财物,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;做人诚实守信,尊敬师长,礼貌待人,朴素大方,乐于助人,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(三)科学文化素质要求:学习勤奋努力,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,成绩优良。
(四)身体心理素质要求:身体素质好,心理健康,性格开朗,面对竞争、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。
(五)综合素质要求:工作积极主动,细心负责,思路清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;工作方式、方法恰当,能够正确地处理好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;有团结协作精神,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。
(六)无任何违规违纪及不文明记录。
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聘用由学院党委领导,由学院学工组牵头负责。班级干部的选拔由各班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,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由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 班级学生干部设一般设班长(团支部书记)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学习委员、生活文员和文体委员。根据要求,可增设其他职位。根据学院班级特点,班干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。班级团支部干部接受辅导员和学院团委的双重指导。
第六条 为激发团学组织的活力,鼓励团学组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进行改革创新。团学组织的机构设置、人员配置由学院团委根据上级团学组织和学院党委的要求进行编制。
第七条 班级干部的选拔一般采取竞选形式,由个人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,并在班级竞选大会进行竞选演讲,接受班级全体同学提问。全体同学根据申请人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投票,投票结果当场公布,具体职务安排由辅导员结合申请人综合表现确定并公示。新任班级干部必须接受一个学期的考察。班级干部和团学干部的聘用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。
第八条 团委、学生会干部的选聘分为团委和主席团干部、部门干部和普通干事三类。部门以上干部申请人必须在上一届团学组织考核中成绩等次为优秀,普通干事一般面向一年级新生进行选聘。
第九条 申请团委、学生会主席团干部,需要接受公开答辩,在听取班级辅导员和所在班级意见,由团委提出聘用意见并进行公示,公示后报学院学工组研究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。各部门干事由学院团委组织招聘和考察,报学院学工组备案。团学干部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,考察合格后,发布聘用通知。
第十条 学生干部聘期为一学年,经考核合格后,颁发聘书,根据考核结进行相应表彰。考核不合格,不颁发聘书。
本办法由37000cm威尼斯学工组负责解释。